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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企业入网所报信息是应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来源:网路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03  
有关监管部门正大力推行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究竟是否会给企业带来信息安全隐患?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今天表示,企业入网需要报送的信息是应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不涉机密。

  今天下午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与网友在线交流。一家企业负责人提问说,由于加入电子监管网要上报很多企业的相关信息,他很担心会泄露企业的核心机密。“质检部门在保护企业信息方面有哪些措施?能否保证企业相关信息的安全?”

  对此,蒲长城回答说:消费者通过查询可以获得的主要信息是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视产品种类而定)等最主要的信息。

  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所需要报送的信息是该企业应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并不涉及机密问题。只有企业自己专职人员通过密钥进入系统才能够查询并统计数据库信息,其它部门都无法查看这方面的信息。

  据记者了解,在电子监管网的推行中,这位企业负责人的担心具有一定代表性。企业信息安全是否受到威胁,曾经是一些企业对电子监管网发出的“质疑”之一。而此前,记者在对相关问题采访时,听到的只是电子监管网的技术支撑方——中信国检公司负责人的解释。今天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正面回答此问题,记者首次听到。

  另外, 针对“消费者查询电子监管码赋码商品真伪时,要付一定费用,会加重其负担”的说法,蒲长城如此回答:电子监管码有电话、查询终端、网络和短信查询等多种方式,通过95001111和114这两个电话、商场的查询终端及网上查询都是免费的,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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